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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什麼情況下可以退貨?

  • 商品於未開封且包裝完整之情況下,您可於收到貨品當日起,七天鑑賞期內(包含例假日)無條件申請退貨。
  • 到貨商品與訂購內容不符合。
  • 收到商品後,發現有瑕疵、破損或配件短缺的狀況。


以下情形恕不接收退貨:

  • 產品頁面清楚載明不接受退貨之商品,恕不接受退換貨服務。
  • 商品已拆封,在沒有任何瑕疵或損壞的情況下,恕不接受退換貨服務。


如何退貨?

  • 請於到貨後7天內來信與我們聯絡(Email至 info@ishimoto-atelier.com),標題請打「退貨+訂單編號」,內容請附上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訂單號碼、指定收貨地址,我們將安排物流業者前往您指定地點收取貨物,運費由本公司負擔。
  • 選擇信用卡以外付款方式者,一律以銀行匯款方式退款,屆時將詢問您的退款帳戶資料。(若您選擇信用卡付款,本公司將會於確定收到貨品後取消該筆信用卡消費。)
  • 退貨時需將以原包裝紙箱將其包裝妥當,並須附上所有單據(發票、收據、商品明細等),單據若有遺失,我們有可能得拒絕接受您的退貨退款要求。
  • 若有贈品亦須隨箱附上,如未付上該單贈品,退貨金額將依據贈品市價金額自動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貼心提醒:

  • 本公司恕不接受部分退貨,敬請見諒。
  • 商品訂購人同意本公司僅將退款退還訂購人本人,訂購人不得指定將退款讓與本人以外之第三人。
  • 當您申請退換貨後,請主動向貨運人員索取單據,並保留至退換貨完成,以利日後查詢。
  • 已使用之優惠券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退貨申請成立後也無法取回優惠券,敬請見諒。

相關法規:

  • 發票為退貨程序的核銷依據(含實體發票)等,請妥善保管。如不慎遺失發票,請在申請退貨時主動告知並同意石本山股份有限公司得全權代您處理發票銷貨退回或折讓單
  • 辦理退換貨時如有實體發票,應連同發票一併退回或簽署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否則,石本山股份有限公司得拒絕接受您的退貨退款要求。您瞭解並同意,若訂單、或契約因故解除或失其效力,而必須為您辦理退款事因您要求退貨或換貨、或石本山股份有限公司無法接受您全部或部分之宜時,石本山股份有限公司得全權代您處理發票銷貨退回或折讓單等相關法令所要求之單據